承保範圍(產險):評議中心怎麼判?
事故算不算保單保障的範圍:旅遊不便險的延誤與行程更改、意外還是疾病、車體險與住宅險的承保事故(颱風、淹水要另外加保)、誰是被保險人、保險期間與海外旅行期間
簡答:多數是保戶輸。產險條款會一項一項列出保障哪些事故、誰是被保險人、在什麼期間和地點,評議中心多照條款文字認定:班機延誤要真的比原定時間晚四小時以上、意外要是疾病以外的外來突發事故、車體險沒加保的颱風淹水不賠,請領的人也要先拿出事故真的發生的證據。保戶贏的多是條款沒寫清楚而作有利被保險人的解釋(例如機場關閉、航班連續取消,只能改飛別的機場)、醫療顧問認定起因確實是外來事故,或保險公司把被保險人、不保事項解釋得太寬。防疫保單的承保問題,另外放在防疫保單主題。
在爭議類型為保單有沒有保(產險)的 594 件評議中,保戶贏(評議成立或部分成立)約 16/100。資料到 115 年 6 月。
- 評議主要看
- 事故、對象、時間有沒有落在條款列出的範圍
- 保戶比較容易贏
- 條款沒寫清楚作有利解釋,或確認是外來意外
- 保戶常輸在
- 延誤沒滿門檻、疾病不算意外、沒加保颱風淹水
給你的提醒
產險只賠條款列出的事故:班機延誤看實際晚了幾小時,車子遇颱風淹水要另外加保,意外險不賠疾病。出事先留證明,像延誤證明、報案紀錄。
評議主要看什麼
- 先看條款列了哪些事故:產險多是「列舉式」保障(像餐廳的菜單,菜單上有的才點得到),例如旅程更改要在海外旅行期間、因條款列出的罷工、天災等事由被迫更改才賠。條款文字清楚,評議中心就照字面認定,不會因為申請人覺得情況差不多就放寬。
系爭保單業明確約定班機延誤及旅程更改之承保範圍,且觀其文字用語已屬明確而非艱澀評議決定書 114年評字第5560號
- 傷害險、旅平險的「意外」有固定定義: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評議中心會請醫療顧問看病歷、救護紀錄判斷受傷或死亡的原因,如果是心因性猝死這類自身疾病,就不是意外。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評議決定書 115年評字第1711號
- 再看出事的人是不是被保險人:駕駛人傷害險只保記載在被保險人名冊、而且簽名同意的駕駛,換人開車要辦變更。不在名冊上的人開車出事,不在保障內;評議中心認為這樣約定是為了取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避免道德風險,不算不公平。
系爭保單駕駛人傷害保險條款要求被保險人應記載於名冊,係為符合保險法第135條準用第105條第1項關於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規定評議決定書 114年評字第4555號
- 也看時間和地點:旅遊不便險的「海外旅行期間」從離開出境證照查驗櫃台起算、到通過入境證照查驗櫃台為止。回國後才多花的國內交通費,就算是因為颱風改機票造成的,也不在旅程更改保險的範圍。
核非海外旅行期間所增加之交通費用,即非為旅程更改保險之承保範圍評議決定書 114年評字第5427號
保戶贏的案件有什麼共同點
- 條款沒寫清楚的地方,作有利被保險人的解釋:這件因天候機場關閉,航班連續取消,最後只能改飛另一個機場回臺;保險公司說沒有搭第一班替代班機,但條款沒有定義替代班機、也沒排除飛往不同機場,評議中心認定仍算延誤四小時以上,應給付。
亦未有就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之定義有所約定,是依前揭保險法第54條第2項之規定,自宜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評議決定書 113年評字第2803號
- 保險公司說是疾病,但醫療顧問看病歷認為起因是外來事故:這件農藥噴到眼睛,後來演變成黴菌性角膜潰瘍、一眼失明,顧問認為臨床過程合乎意外所致,評議中心判給失能保險金;之前為醫療費簽的賠款同意書,也不代表放棄失能保險金。
在臨床上黴菌性角膜潰瘍常見於植物外傷,因此臨床表現過程合乎意外所致評議決定書 115年評字第1429號
- 保險公司把「被保險人」或不保事項解釋得太寬:受害人拿著法院確定判決,向起重機的第三人責任險請求,保險公司說受害人在現場幫忙拉吊掛繩,也算「使用或管理車輛」的被保險人;評議中心認為那只是現場配合,不是被保險人,保險公司要在保險金額內給付。
其於現場協助接應吊掛物、手握鋼索之行為,僅屬施工現場配合作業,尚不足認其已達「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程度評議決定書 115年評字第1289號
保戶輸的常見原因
- 班機因颱風取消,自己改搭比原定時間更早起飛的班機:實際出發沒有比原訂晚四小時以上,不符合班機延誤的條件。實際只晚幾十分鐘、或出發前就自己改行程的,也常被認定不在保障內。
此與系爭保單條款所約定實際搭乘之航班較原預定搭乘航班出發時間延誤達4小時以上之要件未合評議決定書 114年評字第5685號
- 身故或受傷被認定是自身疾病造成:這件旅遊期間細菌感染引起敗血症身故,醫療顧問認為是本身肝硬化、抵抗力下降所致,不是意外,意外身故保險金不賠。
為其自身肝硬化、抗感染能力下降所導致,故難以認定為意外事故評議決定書 115年評字第1319號
- 車體險沒加保颱風、淹水:車子停在停車場,被颱風吹垮的頂棚壓壞,條款把颱風、地震、淹水等列為「沒另外加保就不賠」,颱風吹倒別的東西砸到車也算在內;申請人提不出颱風以外原因的證據,不成立。
相對人主張系爭車輛因山陀兒颱風導致停車場頂棚塌陷而毀損,故系爭車輛之車損並非系爭保單之承保範圍內,難謂無據評議決定書 113年評字第4818號
遇到爭議時要準備的文件
- 保險單、條款與附加條款(看承保事故、不保事項、被保險人名冊、保險期間,以及有沒有加保颱風、淹水等)
- 旅遊不便:航空公司的延誤或取消證明、原訂和實際搭乘的機票與登機證、行程表、額外支出的收據
- 失竊或遺失:當地警察的報案證明(照條款時限辦理,常見是 24 小時內),遺失行李另附航空公司的證明
- 意外事故:事故經過、警方或救護紀錄、急診與完整病歷,用來說明是外來事故而不是疾病
- 車損或住宅損失:事故照片、估價單、警方證明,颱風、地震期間另附氣象資料
- 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看拒賠理由引用哪一條條款)
投保前可以注意的事
- 旅遊不便險的班機延誤,多半從原定起飛算到實際起飛或第一班替代班機,要滿四小時;自己改搭更早的班機、出國前就改行程,可能都不算
- 車體險多半不保颱風、地震、淹水,要另外加保;丙式通常只賠和其他車輛碰撞、擦撞,而且要確認對方車輛
- 意外險只賠「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猝死、疾病惡化通常不算;有慢性病的人要另外規劃健康險
- 駕駛人傷害險只保名冊上簽名同意的駕駛,換人開車要先辦變更;旅平險、旅遊不便險要確認保險期間涵蓋整趟行程,連可能改搭的班機時間也算進去
- 發生車禍不要先行離開現場,要通知警察和保險公司;肇事逃逸是車體險常見的不賠事項
代表案例
- 113年評字第2803號相對人應給付申請人新臺幣參仟元整。
- 115年評字第1289號相對人應給付申請人新臺幣貳佰萬元整,及自民國115年2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
- 113年評字第4818號本中心就申請人之請求尚難為有利申請人之認定。
其他主題
依評議中心公開的評議決定書整理;引號內是決定書原文。內容更新:2026-10-15。過去的評議結果不代表你的案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