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不讓我續保:評議中心怎麼判?
一年一約的健康險、傷害險、車險到期被拒續保,或繳了保費卻沒續保成功
簡答:多數是保戶輸:產險公司的健康險、傷害險、車險多是一年一約,健康險、傷害險依規定不保證續保,到期不續保屬於保險公司的締約自由,只繳了保費也不算續保成功。保戶贏的多是條款沒有保留保險公司的同意權、勾了自動續保而保險公司證明不了有通知不續保,或保險公司自己作業出錯(例如續保通知寄錯地址),後者通常判一筆補償而不是恢復保單。防疫保單的續保問題,另外放在防疫保單主題。
在爭議類型為能不能續保(產險)的 219 件評議中,保戶贏(評議成立或部分成立)約 7/100。資料到 115 年 6 月。
- 評議主要看
- 保單是否保證續保,保險公司有沒有明確答應續保
- 保戶比較容易贏
- 條款沒保留同意權、自動續保沒收到通知,或公司出錯
- 保戶常輸在
- 一年期不保證續保,到期可不續保,只繳費不算續保
給你的提醒
產險公司的健康險、傷害險多是一年一約、不保證續保。續保要以保險公司寄出的續保保單或同意通知為準,只繳了保費不等於續保成功。
評議主要看什麼
- 先看保單是不是「保證續保」(保險公司事先承諾到期一定讓你續保)。產險公司賣的健康險、傷害險依規定只能一年一約、不保證續保,像一年一租的房子,房東到期可以不續租;條款寫「非保證續保」,到期不續保就是保險公司的締約自由,也不必說明原因。
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以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且不保證續保者為限評議決定書 113年評字第3859號
- 再看保險公司有沒有「答應」續保:到期前寄來的續保通知,法律上多半只是邀請你提出申請(要約之引誘,像店家寄來的型錄);你繳費、寄回要保書是提出申請,還要等保險公司同意,保單才算續下去。條款或通知沒有保留保險公司同意權的,另外看下面保戶贏的情形。
相對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前通知被保險人續保僅係要約之引誘,必待要保人為投保之要約,相對人為同意承保之承諾後,保險契約方繼續有效評議決定書 101年評字第1144號
- 也看「誰替誰辦事」:透過保險經紀人(保經公司)投保時,經紀人是替被保險人去和保險公司洽談的人,不是保險公司的代表。評議中心曾認為,保單成立後,經紀人沒有義務通知你商品停售或不續保;能不能續保,仍要看保險公司本身有沒有同意。
保險經紀人係為被保險人之利益,而代為與保險人洽談簽訂保險契約,就系爭保單契約之締結,足認保險經紀人應為被保險人之代理人無誤評議決定書 111年評字第2834號
- 提醒續保的義務看險種:機車、汽車強制險,保險公司依法要在到期前 30 天寄續保通知,寄到你留的地址就算通知;健康險、傷害險、車體險、第三人責任險這類自己選擇買的「任意險」,法律沒有要求保險公司提醒續保,寄通知只是服務。
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其怠於通知而於原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發生保險事故者評議決定書 111年評字第208號
保戶贏的案件有什麼共同點
- 條款只寫「繳了續保保費,保單就逐年繼續有效」,沒寫要經保險公司同意:條款是保險公司自己寫的,文字和保證續保差不多,評議中心曾解釋成應該讓你續保,保險公司不能事後說原本就不保證續保。
若相對人之本意係不保證續保,但卻於條款中使用相當或類似於保證續保之文字,則於契約關係上應解為保證續保評議決定書 103年評字第395號
- 要保書勾了「自動續保」、也授權信用卡扣款:保險公司如果不再自動續保,要通知你。保險公司自己沒扣款、又證明不了已寄出不續保通知,評議中心曾認定保單自動繼續有效一年,但你要補繳保費。
系爭保險契約經要保人勾選「自動續保」者,如遇有相對人不再辦理自動續約之情形,對要保人之保險保障規劃,難謂非無影響,故認相對人仍應通知要保人評議決定書 110年評字第2718號
- 保險公司自己作業出錯,例如強制險續保通知沒寄到你在要保書留的通訊地址、而是寄到別的地址:評議中心曾判保險公司補償一筆錢,但不會因此把過期的保單變回有效;那件案子只判補償,過期後的修車費並沒有照保單理賠。
相對人就申請人所留存之強制險通訊地址迥異乙情並未深究而逕以戶籍地寄發強制險續保通知,自難認相對人已盡其強制險續保通知義務評議決定書 110年評字第2370號
保戶輸的常見原因
- 被保險人理賠過(就算只是小額或幾次)、年紀大了,保險公司到期通知不續保:評議中心認為一年期、不保證續保的保單,續不續保是保險公司的自由,理賠紀錄不能拿來要求一定續保。
於系爭保單到期後不欲與申請人訂立新一年度保險契約,應認係相對人本於契約自由原則之締結契約自由評議決定書 115年評字第1657號
- 只繳了續保保費、交了要保書,卻拿不出保險公司同意續保的紀錄(例如新年度的保險單):繳費只是提出申請,保險公司仍可依核保標準拒絕續保,例如那件案子是重機的剩餘價值不符核保規範。
並非要保人一經交付要保書及保險費,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接受該保險契約評議決定書 111年評字第3092號
- 機車、汽車強制險過期被罰,說沒收到續保通知:保險公司拿得出寄到你留存地址的郵寄紀錄,就算盡了通知義務;車主本來就要自己注意強制險有沒有過期。
應主動注意有無投保及強制險是否逾期,不因期滿前有無收到續保通知或事故發生與否而予以免責評議決定書 115年評字第236號
遇到爭議時要準備的文件
- 保險單首頁與條款(找「非保證續保」「自動續約附加條款」「保證續保」「經本公司同意」等字樣)
- 保險公司寄來的續保通知、繳費單、扣款通知或簡訊(看有沒有寫「保留承保與否之權利」或「繳費即完成續約」)
- 不續保通知書、信封或簡訊,以及實際收到的日期
- 繳費證明:超商收據、信用卡扣款或轉帳紀錄,以及之後有沒有被退費
- 和業務員或經紀人往來的 LINE、簡訊、錄音(特別是「核保過了」「保單生效日」這類訊息),並確認對方是保險公司的業務員還是保經公司人員
- 強制險要附要保書上留的通訊地址與地址變更紀錄;勾選自動續保的,附要保書勾選頁、信用卡扣款授權與扣款紀錄
投保前可以注意的事
- 產險公司的健康險、傷害險是一年一約、不保證續保,理賠過或年紀大了,到期可能不被續保;需要長期保障,另外規劃保證續保的商品
- 文宣寫「最高可續保到75歲」只是年齡上限,「自動續保」也不等於保證續保;續保要以保險公司寄來的續保保單或同意續保通知為準,只繳保費不算
- 搬家記得通知保險公司改地址;機車、汽車強制險的到期日自己記下來,不要只等續保通知
代表案例
- 103年評字第395號相對人就兩造間保單號碼為○○○之保險契約應予續約。
- 110年評字第2718號相對人應追溯至110年5月25日起繼續承保保單號碼○○○第○○○315號保險契約。
- 110年評字第2370號相對人應給付申請人新臺幣○○○元整。申請人其餘請求,本中心尚難為有利於申請人之認定。
- 115年評字第1657號本中心就申請人之請求尚難為有利申請人之認定。
- 115年評字第236號本中心就申請人之請求尚難為有利申請人之認定。
其他主題
依評議中心公開的評議決定書整理;引號內是決定書原文。過去的評議結果不代表你的案件結果。